各系、教研室: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2017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对全体在编在岗教师(教学、科研、实验)、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及工勤岗位人员依照岗位职责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包含学院“双肩挑”干部。
二、考核工作组
按学校上理工[2017]177号文件,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如下:
组长:魏国亮
副组长:孟志雷
组员:卜胜利、马杰、王小平、刘廷禹、刘锡平、陈俊、张卫国、贾高、顾颖颖、章国庆、常海州
秘书:王丹琼
三、考核文件及依据
1.上理工〔2014〕30号文件的附件3《二级管理部门办学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及校、院双方签署的《二级管理部门2017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
2.上理工〔2010〕156号《党政管理及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上理工委〔2007〕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2016年度考核办法》。
3、上理工理[2014]02号文件《开云·电竞(中国)官方网站2014-2016年岗位聘任和考核方案》。
四、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由组织部和学院党委负责具体实施。
五、教职工个人考核细则
(一)个人考核分类
1.教师(含教学、科研、实验教师及辅助)考核的主要依据为上理工理[2014]02号文件《开云·电竞(中国)官方网站2014-2016年岗位聘任和考核方案》,从各位教师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新进人员根据相应岗位教师年度工作任务或要求,结合完成的业绩及工作表现进行综合年度考评。
2.管理岗位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学”的要求,认真总结2017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依据上理工〔2010〕156号文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相应业绩和专业工作履行情况。学院(部)管理与工勤岗位人员参照执行。
3.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联合组织实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考核表。
(二)个人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评)表,并在系或教研室进行工作述职。
2、各系成立一个由系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的系级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各位教师述职或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给出初步考评意见,并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考核工作组将对各系给出的“初步考评意见”进行广泛的讨论,综合给出考评结论。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
4.学院考核工作组的考核结论将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经本人签字认可。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愿意签字的,处理过程及具体情况将由学院负责人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5.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将本部门人员个人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存档。
(三)个人考核等级确定
1.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校级优秀)、“合格”(含院级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各系、办按30%比例上报院级优秀的推荐名单及排序,教授(含院聘教授)和年薪制人员另外述职,汇总结果后由考核工作组确定院级优秀和校级优秀的名单和排序。“校级优秀”等级人选在考核“院级优秀”人员中产生,一般不高于参加考核人数的15%。根据在册人数,2017年学校下达校优秀名额16名。
(四)个人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聘任、工资晋级、绩效奖励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2.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停止晋升各类职务、工资一年,合同到期者予以有条件续聘或不聘;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学院、部门会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办理低聘、转聘、解聘手续。
3.因公出差、出国人员等未能及时参加考核者,应及时补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作“不合格”。
4.其他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七、时间安排
开云·电竞(中国)官方网站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