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姜珍珍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117

各有关教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起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仅受理因学科建设需要破格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审定。

现将2017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2016]1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16]124号)的要求执行。

二、日程安排

201761日前,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表一:《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表二:《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表三:《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1)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有检索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2)所列其他成果复印件;3)第一负责人科研项目需经由科技处审核认定,在外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需提供外单位或项目所属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项目合同书;4)支撑材料的装订顺序需与申请表中所填成果顺序一致。)

申请者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交给相应学院。

三、申报材料的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14531日至2017531日。联合培养导师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12531日至2017531日。

附件一 遴选硕导文件及表格(2017年).rar

附件二 遴选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文件及表格(2017年).rar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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